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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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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学生中开展“朋辈协力,心理成长”系列活动立项申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3-30    作者:     来源:     点击:

校学心理字〔2016006

    各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有效发挥学生骨干在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中的作用,进一步强化同学正向友情互动,浓厚爱与真情的氛围,打造朋辈成长发展模式,凝聚成长力量,学生心理健康指导中心组织开展“朋辈协力,心理成长”系列活动的立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立项要求

    1. 项目内容要紧密结合学生成长需求,要健康积极;主题要明确突出,针对性、体验性要强;形式要灵活多样,操作性、参与性要高。申报立项活动的主题可参考《“朋辈协力,心理成长”系列活动项目指南》(见附件1),也可自行拟定。

     2. 项目负责人为我校朋辈心理辅导员,鼓励跨单位朋辈心理辅导员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单位指导教师为所在单位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教师(本科生为学院兼职心理辅导员,研究生为培养单位研究生秘书)。

     二、立项方式

     1. 各单位由单位指导教师指导朋辈心理辅导员申报立项。

     2. 申报时需提交《“朋辈协力,心理成长”系列活动立项申请表》(见附件2),电子版发送至xljk@jlu.edu.cn,纸质版(一式三份)提交至学生心理健康指导中心办公室(中心校区田家炳学生活动中心B202室)。

     3. 学生心理健康指导中心根据申报材料中立项活动的意义、质量、可行性和创新性,审核确定各层次的支持项目。

     4. 立项活动在学生心理健康指导中心和所在单位的指导下组织开展;活动方案由学生心理健康指导中心审核后实施。

     5. 项目验收形式为跟踪验收。项目负责人需在活动开展后3日内向学生心理健康指导中心提交总结报告(包含文字总结和照片、影像等资料),以及活动快讯,经学生心理健康指导中心验收合格准予结项,并颁发结项证书。

     三、项目实施进程

     1. 项目设计(2016331日前)

     2. 项目申报(2016331日至47日)

     3. 项目审核立项(201648日至415日)

     4. 项目实施(2016416日至617日)

     5. 结项检查(2016618日至630日)

     四、项目支持方式

    根据审核结果,评选出重点支持项目和一般支持项目。重点项目给予500/项的经费支持,结项后按学校财务规定报销审批的支持经费;一般支持项目给予300/项的经费支持,结项后按学校财务规定报销审批的支持经费。

     联系人:何思彤老师 刘凯老师

     联系电话:85168030

     联系地址:中心校区田家炳学生活动中心B202

    附件1:《“朋辈协力,心理成长”系列活动项目指南》

    附件2:《“朋辈协力,心理成长”系列活动立项申请表》

  学生心理健康指导中心

2016330

 

网址:http://psy.jlu.edu.cn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前进大街2699号
邮编:130012
办公地点:中心校区鼎新楼C区2楼
预约电话:0431-85168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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