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学心理字[2016]028号
各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落实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基本建设标准(试行)》,进一步提升我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队伍的专业化水平和工作能力,学生心理健康指导中心将组织开展国家心理咨询师职业资格认证考试报名和培训工作,现考试报名工作已经结束。中心定于2016年10月13日—11月12日开展培训,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1.培训时间及地点
2016年10月13日—14日
每日晚17:00—20:00
培训地点:中心校区萃文楼八阶
2016年10月22日—11月12日(每周六、周日)
每日上午9:00—下午16:30
培训地点:中心校区李四光楼109
2.要求:请已报名参加国家心理咨询师职业资格认证考试的学生工作干部要妥善安排好工作,认真参加培训,保证学习课时(培训人员名单见附件1)。
3.国家心理咨询师职业资格认证培训课程时间安排见附件2。
4.联系人: 白仲琪
联系电话:85168030
学生心理健康指导中心
二〇一六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