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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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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聘2018-2019年度学院兼职心理辅导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3-13    作者:     来源:     点击:

校学心理字[2018]006号

各学院: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与《吉林大学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本科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实施方案》文件精神,加强我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完善心理健康教育“学校-学院-班级-宿舍”网络体系,优化队伍结构,延展工作链条,现拟在各学院选聘2018-2019年度兼职心理辅导员,具体要求如下:

1.兼职心理辅导员须为本院在岗辅导员,应当在辅导员岗位工作1年以上,原则上每单位选聘1人。现任学院兼职心理辅导员可续聘,重新提交《学院兼职心理辅导员登记表》即可(见附件)。

2.本次选聘的兼职心理辅导员聘期2年。兼职心理辅导员原则上需具备一定的职业资质(如国家心理咨询师职业资格证书或省、校级心理培训证书等),热爱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政治素质好,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

3.各学院兼职心理辅导员需配合中心、协助学院具体完成以下工作:

(1)能够协助中心和学院做好学生心理普查、排查、月双报与学生危机事件的预防、干预和救助工作;

(2)主动学习专业知识,积极参与“心理百科半月谈”和“开心开讲—大学生心理健康示范讲坛”等培训活动;

(3)配合中心做好“下校区、走学院”工作、学生心理健康轴带教育指导计划、12.25心理温情主播评选、慕课教学管理、开心使者(学生朋辈心理辅导员、班级心理委员、院学生会心理部)指导与全国心理学术会议承办等工作;

(4)积极配合中心开展学院“心理育人工作示范项目”建设与评选工作。

4.工作表现优异的学院兼职心理辅导员将优先推荐评选中心“心理园丁”先进个人。

5.请各学院拟选聘的兼职心理辅导员填写《学院兼职心理辅导员登记表》,并于3月30日前将登记表及相关职业资质或培训证书复印件(一式两份)报送至学生心理健康指导中心(鼎新楼C区222室)。登记表电子版传至邮箱baizq@jlu.edu.cn。

联系人:白仲琪

联系电话:85168030

学生心理健康指导中心

二〇一八年三月十三日

网址:http://psy.jlu.edu.cn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前进大街2699号
邮编:130012
办公地点:中心校区鼎新楼C区2楼
预约电话:0431-85168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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