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学心理字[2018]012号
根据《关于选聘2018-2019年度学院兼职心理辅导员的通知》(校学心理字[2018]006号),经学院审查推荐,学生心理健康指导中心审核,拟聘任李沐函等39名老师为2018-2019年度学院兼职心理辅导员(名单见附件),聘期2年,现予以公示。
学院兼职心理辅导员需具体负责本学院学生心理测评与排查、危机事件沟通协调、学生心理骨干指导等心理健康教育有关工作,积极参加中心组织的活动和专业培训,开展学院“心理育人工作示范项目”建设。学生心理健康指导中心将协同有关单位对兼职心理辅导员和学院心理工作进行考核评优,择优评选“心理园丁”先进个人和辅导员心理温情主播。请各位学院兼职心理辅导员按照本岗位职责要求配合中心做好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指导工作,积极营造理性平和的心理育人氛围。
学生心理健康指导中心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