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学心理字[2018]024号
各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了有效推动学生朋辈互助工作的开展,提升学生朋辈心理辅导员的能力素质,根据《关于在本科生和研究生中选聘朋辈心理辅导员的意见》(见附件1)的相关规定,学生心理健康指导中心开展了2017-2018学年第2学期朋辈心理辅导员工作考评,现将考评结果予以公布(见附件2)。请各单位负责教师参考考评结果,组织好本单位2018-2019学年学生朋辈心理辅导员的选聘工作,具体事宜如下:
一、本科生朋辈心理辅导员在各班级心理卫生委员中选聘,研究生朋辈心理辅导员在各班级学生干部中选聘,每个学院或研究生培养单位设1名“学生朋辈心理辅导员”岗位。
二、每个学院或研究生培养单位推荐1名学生朋辈心理辅导员候选人。候选人的基本要求是心理健康、乐观积极、有责任心、热心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具有较强组织能力、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意识,原则上从优秀心理卫生委员或优秀研究生学生干部中产生。经学生心理健康指导中心统一审核确认,正式确定选聘人选。学生朋辈心理辅导员在学生心理健康指导中心和各单位指导下开展工作。
三、学生朋辈心理辅导员聘期为1学年,期满重新选聘。上届学生朋辈心理辅导员考评合格者,经个人申报和所在单位同意后,可继续留任。申请担任朋辈心理辅导员的学生不能兼任其他部门的勤工助学岗位。
四、请各单位负责教师认真落实好本单位学生朋辈心理辅导员的审查推荐工作,于9月3日(周一)下班前,由学院或研究生培养单位推荐的学生朋辈心理辅导员本人,提交《吉林大学学生朋辈心理辅导员报名表》纸质版(见附件3,一式三份,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盖章后生效),至学生心理健康指导中心综合科办公室(中心校区鼎新楼C区226室)。
联系人:刘凯
联系电话:85168034
附件1:《关于在本科生和研究生中选聘朋辈心理辅导员的意见》
附件2:2017-2018学年第2学期朋辈心理辅导员工作考评结果
附件3:吉林大学学生朋辈心理辅导员报名表
学生心理健康指导中心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