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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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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聘学院兼职心理辅导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9-05    作者:     来源:     点击:

校学心理字〔2019〕029号

各学院: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与《吉林大学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本科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实施方案》文件精神,加强我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完善心理健康教育“学校-学院-班级-宿舍”网络体系,优化队伍结构,充分发挥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创新发展中心(吉林大学)心理育人工作的示范引领作用,现拟在各学院选聘兼职心理辅导员,具体要求如下:

1.兼职心理辅导员须为本院在岗辅导员,应当在辅导员岗位工作1年以上,原则上每单位选聘1人。现任学院兼职心理辅导员可续聘,需重新提交《学院兼职心理辅导员登记表》(见附件1),并协助中心完善本单位《吉林大学学院心理工作队伍汇总表》中内容(见附件2)。学院兼职心理辅导员选聘年度由学院商议后确定。

2.兼职心理辅导员原则上需具备一定的职业资质(如国家心理咨询师职业资格证书或省、校级心理培训证书等),热爱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政治素质好,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

3.各学院兼职心理辅导员主要工作任务和工作职责如下:

(1)协助中心和学院做好学生心理普查、排查、月双报与学生危机事件的预防、干预和救助工作;

(2)协助中心完成每年新生心理普查后心理访谈的组织与实施工作;

(3)主动学习专业知识,积极参与“心理百科半月谈”和“开心开讲—大学生心理健康示范讲坛”等培训活动,培训将计入心理危机工作技能培训学时;

(4)配合中心做好“下校区、走学院”工作、学生心理健康轴带教育指导计划、12.25心理温情主播评选、慕课教学管理,指导开心使者(学生朋辈心理辅导员、班级心理委员、院学生会心理部),参与组织中心承办的全国心理学术会议等工作;

(5)积极配合中心开展学院“心理育人工作示范项目”建设与评选工作;

(6)积极配合中心和学院开展学院心理辅导室建设。

4.中心将依托学院“心理育人工作示范项目”和“心理百科半月谈”培训项目,在学院兼职心理辅导员中评选“心理育人”先进个人。

5.请各学院拟选聘的兼职心理辅导员填写《学院兼职心理辅导员登记表》与《吉林大学学院心理工作队伍汇总表》,并于9月9日下午16:30前将纸质版登记表与汇总表(一式两份)报送至学生心理健康指导中心鼎新楼C区222室,电子版传至邮箱maxiaoyu@jlu.edu.cn。

联系人:白仲琪  马晓羽

联系电话:85168030

                                                                                                    学生心理健康指导中心

二〇一九年九月四日

网址:http://psy.jlu.edu.cn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前进大街2699号
邮编:130012
办公地点:中心校区鼎新楼C区2楼
预约电话:0431-85168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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