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学心理字〔2019〕037号
各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发挥学生骨干在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中的作用,进一步打造朋辈成长发展模式,强化同学之间友情互动,学生心理健康指导中心组织开展“朋辈协力·心理成长”系列活动的立项申报工作。
一、立项要求
1.项目要紧密结合学生成长需求,主题明确突出,有针对性;内容健康积极,体验性强;形式灵活多样,参与性高。立项主题可参考《“朋辈协力·心理成长”系列活动项目指南》(见附件1),也可自行拟定。
2.项目负责人为学生朋辈心理辅导员,鼓励跨单位学生朋辈心理辅导员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指导教师为所在单位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教师(本科生为学院兼职心理辅导员,研究生为培养单位思政干部或研究生秘书)。
二、立项方式
1.各单位由指导教师指导学生朋辈心理辅导员申报立项。
2.申报时需提交《“朋辈协力·心理成长”系列活动立项申请表》(见附件2),电子版发送至zhanglin4728@jlu.edu.cn,纸质版提交至学生心理健康指导中心心理指导科办公室(中心校区鼎新楼C区224室)。
3.学生心理健康指导中心根据申报材料中立项活动的意义、质量、可行性和时效性,评审确定各层次的支持项目,评审结果将在校内通知上及时公布。
4.立项活动在审核公布后,在学生心理健康指导中心和所在单位的指导下组织开展。
5.项目验收形式为跟踪验收。项目负责人需在活动开展后3日内向学生心理健康指导中心提交总结报告(包含文字总结和照片、影像等资料),以及活动快讯,经学生心理健康指导中心验收合格准予结项,并颁发结项证书。
三、项目实施进程
1.项目设计(2019年10月17日前)
2.项目申报(2019年10月17日至10月25日)
3.项目评审立项(2019年10月26日至10月29日)
4.项目实施(2019年10月30日至11月30日)
5.结项检查(2019年12月2日至12月12日)
四、项目支持方式
根据审核结果,评选出重点支持项目和一般支持项目。重点支持项目给予500元/项的经费支持,一般支持项目给予300元/项的经费支持,结项后按学校财务规定报销审批的支持经费。
联系人:何思彤 张琳
联系电话:85168034
附件1:“朋辈协力·心理成长”系列活动项目指南
附件2:“朋辈协力·心理成长”系列活动立项申请表
学生心理健康指导中心
二〇一九年十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