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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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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吉林大学心理咨询人员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10-17    作者:     来源:     点击:

校学心理字[2019]038号

各校区学生心理素质培育基地:

按照《学生心理健康指导中心2019年工作要点》,为加强心理咨询人员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推动咨询工作队伍向专业化、职业化发展,心理中心制定了《吉林大学心理咨询人员工作考核办法》,请各单位配合落实。

联系人:何思彤

联系电话:85168034


吉林大学心理咨询人员工作考核办法

为切实推进我校心理咨询人员职业化、专业化发展,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和《关于加强心理健康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卫疾控发[2016]77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原则与目标

坚持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过程考核与结果考核相结合的原则,突出工作业绩和工作能力,推进队伍的专业化成长和标准化执业,规范工作行为,提高职业水平。

心理咨询人员业务考核要坚持常态化、规范化操作,从咨询师进入工作岗位到工作终止,按制度开展考核,全面反应心理咨询人员的工作状况,建立统筹管理体系。

二、任务与指标

心理咨询人员业务工作考核的主要任务是:规范管理吉林大学学生心理健康指导中心的心理咨询人员,包括工作流程系统化,工作技能专业化,咨询过程温情化,咨询效果精准化,帮助心理咨询人员提升业务能力,规划职业生涯,提高解决实际问题、适应工作要求的能力,更好地为学生提供心理咨询服务。

心理咨询人员业务工作考核划分为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以及具体观测点(详见附件1)。

一级指标包括职业道德和工作情况。

二级指标涉及职业道德的三个方面和工作情况的七个方面,共十个项目。

1.遵守道德操守情况。具体考核遵守职业道德与规范;

2.遵守工作伦理情况。具体考核遵守心理咨询工作伦理规范;

3.依法依规工作情况。具体考核遵守《精神卫生法》情况,执行我校相关规章制度情况;

4.完成咨询量情况。具体考核每学期日均咨询数量(含普查访谈量)

5.撰写咨询记录情况。具体考核对咨询情况及潜在风险学生跟踪情况是否进行及时、规范、合法、有效的记录;

6.学生反馈情况。具体考核学生对于咨询师咨询效果、在岗情况的反馈;

7.档案整理情况。具体考核档案整理、归档等工作的规范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8.专业化发展情况。具体考核日常参加学校举办的培训、督导等情况;

9.参与危机事件情况。具体考核对学校发生的心理危机事件处理是否及时、有效;

10.做出贡献情况。具体考核对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做出相应贡献情况,包括意见建议、撰写材料、提供培训、发表论文等方面工作成绩。

三、对象与方式

心理咨询人员的工作考核由学生心理健康指导中心成立的考核小组对专兼职咨询师进行考核。采取问卷测试、学生评议、日常工作量统计、工作检查等方式。

每学期对心理咨询人员进行评议与考核,对考评结果予以公示,对考核结果优秀的人员进行奖励,对考核结果较差的人员进行限期整改,不合格者予以终止咨询工作,造成严重后果者,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附件1:吉林大学心理咨询人员工作考评标准

学生心理健康指导中心

二〇一九年十月十七日

网址:http://psy.jlu.edu.cn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前进大街2699号
邮编:130012
办公地点:中心校区鼎新楼C区2楼
预约电话:0431-85168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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