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学心理字[2020]013号
2019年9月我校启动了学院及研究生培养单位心理辅导室(以下简称为“院级心理辅导室”)规范化建设支持工作,经过筹建申请、方案审核和实地走访等环节工作,经学生心理健康指导中心主任办公会讨论,以下单位在方案设计、制度建设、团队建设、环境建设和活动设计方面,达到了院级心理辅导室建设的基本条件,确立为第一批支持单位,名单如下(排名不分先后,括号内为院级心理辅导室指导员暨负责人):
哲学社会学院(于士博)
经济学院(刘柏岩)
法学院(本科与研究生共建,于洋、王立国)
考古学院(杨晨)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高冬)
汽车工程学院(吴昊)
交通学院(孙超)
生物与农业工程学院(吕游)
通信工程学院(王博)
地球探测科学与技术学院(樊轩铄)
建设工程学院(常荣剑)
公共卫生学院(刘丽)
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王军)
以上各院级心理辅导室建设期截止到2020年8月20日,在建设期截止之前应按照《吉林大学院级心理辅导室建设标准》(见附件) 做好队伍、环境和制度建设,制定好本年度活动方案。8月23日起院级心理辅导室正式投入使用。
本年度学生心理健康指导中心为以上单位提供额度为5000元的建设经费支持。学生心理健康指导中心将给予院级心理辅导室全过程技术支持和专业指导,年底将进行建设运行情况考核,对于考核合格的单位在次年提供不少于2000元的运行经费支持。
开展院级心理辅导室建设是我校加强和改进心理育人工作的重要举措,是构建多点支撑、多方协同、多维联动的学生心理指导服务工作体系的重要抓手,各单位要按照学校要求抓好各项工作的有效落实。
联系人:何思彤 汤晓
联系电话:85168034
学生心理健康指导中心
2020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