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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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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朋辈协力·心理成长”系列活动立项申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0-16    作者:     来源:     点击:

校学心理字[2023]037号

各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教育部等十七部门《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生心理健康工作专项行动计划(2023—2025 年)》通知精神,为充分发挥学生骨干作用,进一步打造朋辈互助成长发展模式,凝心聚力,共同营造温馨生动的校园心理健康教育文化氛围,学生心理健康指导中心拟组织开展本学期“朋辈协力·心理成长”系列活动的立项申报工作。


一、立项要求

1.项目要紧密结合当前学生成长的心理需求,主题明确突出,针对性强;内容健康积极,体验性强;拓展多种平台组织实施,提高学生活动参与度。立项主题选择可参考附件1《“朋辈协力·心理成长”系列活动项目指南》,也可自行拟定。

2.项目指导教师为所在单位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教师(本科生为学院兼职心理辅导员,研究生为培养单位研究生秘书或研究生辅导员),项目负责人为学生朋辈心理辅导员,鼓励跨单位学生朋辈心理辅导员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即联合立项)。

3.为确保项目实施质量,每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每学期申请立项项目不超过3项(含联合立项与独立立项),各单位指导教师与项目负责人可对拟申报项目进行初步审核、筛选。


二、立项方式

1.各单位由心理健康教育教师指导学生朋辈心理辅导员申报立项。申报时需提交附件2《“朋辈协力·心理成长”系列活动立项申请表》,项目负责人填报完成后,请指导教师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纸质版于10月20日17:00前提交至学生心理健康指导中心心理指导科办公室(中心校区鼎新楼C区224房间),电子版发送至邮箱xljk@jlu.edu.cn。

2.学生心理健康指导中心根据申报材料中立项活动的意义、质量、可行性、心理活动相关性和时效性,评审确定各层次的支持项目(重点支持项目给予500元/项的经费支持,一般支持项目给予300元/项的经费支持,结项后按学校财务规定报销审批的支持经费。对于策划合理,内容丰富,覆盖面大的项目,可适当提高支持额度,但一般不超过1000元/项),评审结果将在校内通知上及时公布。活动立项后,各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学生朋辈心理辅导员在学生心理健康指导中心和所在单位指导下开展活动。

3.项目验收形式为跟踪验收。项目负责人需在活动开展后3日内向学生心理健康指导中心提交总结报告(包含文字总结和照片、影像等资料)以及活动快讯,经学生心理健康指导中心验收合格准予结项,并颁发结项证书。


三、项目实施进程

1.项目设计、申报(2023年10月21日前)

2.项目评审立项(2023年10月23日至10月25日)

3.项目实施(2023年10月26日至11月26日)

4.结项检查(2023年11月27日至12月1日)


联系人:王薇

联系电话:85168034

学生心理健康指导中心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六日

网址:http://psy.jlu.edu.cn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前进大街2699号
邮编:130012
办公地点:中心校区鼎新楼C区2楼
预约电话:0431-85168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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