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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聘2016-2017年度学院兼职心理辅导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3-16    作者:     来源: 学生心理健康指导中心     点击:

校学心理字[2016]004号

各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完善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学校-学院-班级-宿舍”四级网络体系,优化队伍结构,延展工作链条,根据《关于在各学院设立心理辅导室、在学生工作干部中选聘兼职心理辅导员和在学生班委员会中设立心理卫生委员的意见》(附件1)和《吉林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意见》(附件2)精神,现在各学院选聘2016-2017年度兼职心理辅导员,具体事宜要求如下:

1.兼职心理辅导员须为本院在岗辅导员,应当在辅导员岗位工作1年以上,原则上每单位选聘1人。

2.本次选聘的兼职心理辅导员聘期2年。兼职心理辅导员需具备一定的职业资质(如国家心理咨询师职业资格证书或省、校级心理培训证书等)。热爱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政治素质好,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有扎实的专业知识,能够协助学院和中心做好学生的心理危机预防、干预、救助和朋辈心理辅导员指导等工作。

3.请各学院选聘的兼职心理辅导员填写《学院兼职心理辅导员登记表》(附件3),并于3月30日前将《学院兼职心理辅导员登记表》及相关职业资质或培训证书复印件报送至学生心理健康指导中心(田家炳大学生活动中心B座202室)。登记表电子版传至邮箱baizq@jlu.edu.cn。

联系人:白仲琪

联系电话:85168030

 

学生心理健康指导中心

二〇一六年三月十六日

网址:http://psy.jlu.edu.cn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前进大街2699号
邮编:130012
办公地点:中心校区鼎新楼C区2楼
预约电话:0431-85168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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