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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发《“心理健康教育进校区”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3-05    作者:     来源: 学生心理健康指导中心     点击:

校学心理字[2013]004号

各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了使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切实深入校区、走入学院、进入班级、融入学生,深化落实让学生普遍享有层次化、专业化的心理服务的工作目标,特制定并下发《“心理健康教育进校区”工作方案》(见附件),请各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积极动员参与,认真组织实施。

“心理健康教育进校区”工作方案

学生心理健康指导中心为贯彻落实学校2013年工作要点,完善以系统化教育、个性化指导、亲情化服务为重点的学生正向成长促进和危机预防援助体系,将重点开展“心理健康教育进校区”工作,覆盖我校心理健康教育教师、朋辈心理辅导员和全体学生,使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切实深入校区、走入学院、进入班级、融入学生,努力实现让学生普遍享有层次化、专业化的心理服务的工作目标,着力提升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科学化水平。

一、主要内容

1.心理健康教育骨干教师工作交流与培训

面向我校从事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师资队伍,开展基本业务培训、专业技能培训和座谈,搭建起教师互学互助的平台,提高我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队伍的专业素质和业务能力,促进队伍专业化发展,提升工作科学化水平。

(1)中心工作介绍及心理辅导员职责与考评办法说明

(2)朋辈心理辅导员选聘工作说明

(3)学生心理辅导、危机干预技能培训

(4)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信息化培训

(5)心理健康教育骨干教师座谈

(6)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

2.朋辈心理辅导员选聘及培训

在本科生和研究生中选聘朋辈心理辅导员,进行朋辈心理辅导和心理危机干预技能培训,培养朋辈心理辅导员心理互助技能,发挥学生自我教育能力,引导学生自觉自发成长,落实全员化心理健康教育。

(1)朋辈心理辅导员选聘

(2)中心工作介绍及朋辈心理辅导员职责与考评办法说明

(3)朋辈心理互助、心理危机干预技能培训

(4)心理健康教育信息平台使用培训

(5)朋辈心理辅导员座谈

(6)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

3.学生心理健康宣教系列活动

采取学生心理健康指导中心主办,学院和研究生培养单位承办的方式,依托本科生、研究生学生组织和心理社团等力量,开展现场心理咨询、心理知识巡展等开放性宣教活动,营造人人关注心理和谐发展的校园文化氛围,使各校区学生都能了解并享受心理教育资源与服务,培养积极心态和自助、互助、求助的心理健康意识。

活动一:心理咨询师现场咨询

活动二:心理知识巡展

活动三:体验心理素质培养基地

(1)沙盘体验 (2)放松体验 (3)团体心理辅导体验

活动四:心理影片赏析

二、具体安排

1.时间安排

时间暂定为3-15周(除第5、9周)中的星期二和星期五。

1

2.地点安排

教师与朋辈心理辅导员交流培训安排在所在校区;现场活动的地点暂定为各校区中心广场;体验活动的地点为各校区心理素质培养基地或心理活动室。

2

3.人员安排

活动组织人员:中心工作人员、心理咨询员、心理辅导员;朋辈心理辅导员;学生社团成员。

活动参与人员:各校区全体本科生、研究生。

学生心理健康指导中心

二〇一三年三月五日

网址:http://psy.jlu.edu.cn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前进大街2699号
邮编:130012
办公地点:中心校区鼎新楼C区2楼
预约电话:0431-85168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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