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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各学院设立心理辅导室、在学生工作干部中选聘兼职心理辅导员和在学生班委员会中设立心理卫生委员的意见

发布日期:2005-10-10    作者:     来源: 中共吉林大学委员会     点击: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文件精神,进一步有效的实施《吉林大学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实施方案》,现就我校在各学院设立心理辅导室、在学生工作干部中选聘兼职心理辅导员和在学生班委会中设立心理卫生委员工作的具体事宜提出以下意见。

一、 设立心理辅导室、选聘兼职心理辅导员和设立心理卫生委员的重要意义

当前,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高等教育改革的深化,学生面临的竞争日趋激烈,心理压力不断加大,学生中出现心理障碍和异常的情况时有发生,如何适应这一新的情况,满足学生心理健康发展的需要,加强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和引导,成为当前一项十分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目前,在我校学生人数众多,校区分散,心理健康教育师资力量严重不足的情况下,在各学院设立心理辅导室、在学生工作干部中选聘兼职心理辅导员和在学生班委会中设立心理卫生委员是我校积极探索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有效途径,加强我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落实《吉林大学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实施方案》的具体体现。

建立和完善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班级、学院、学校的三级网络体系,是普及心理健康教育,开展及时心理救助,降低学生心理危机事件发生率的有效举措,各学院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重要性,切实把这项工作做好。

二、学院心理辅导室、兼职心理辅导员和学生心理卫生委员的基本要求

1、为方便学院心理辅导员开展心理健康教育与辅导工作,各学院心理辅导室应有专用场所,必须悬挂标牌,室内要装饰简洁,配备必要设施。

2、在全体学生工作干部积极参与学院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同时,各学院推荐1名热爱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事业、具有丰富的学生思想教育工作经验的优秀辅导员担任学院心理辅导室兼职心理辅导员,参加过心理健康教育专业培训和心理咨询师培训的优先聘任。兼职心理辅导员的聘任由学生工作部(处)考核决定。

3、各学院在学生班委会中增设心理卫生委员,心理卫生委员由班级学生选举产生,可单独选任,或由学生班委会中干部兼任,在本院心理辅导员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三、兼职心理辅导员工作职责

1、在学院党委领导下,策划本学院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在组织、实施中起骨干作用。

2、深入学生,了解学生心理健康状况及心理发展水平,注意发现和协助解决个别学生的心理问题。

3、协助搜集学生资料,向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及时反映学生中的各种心理异常现象。

4、推介有心理困惑的学生到心理咨询室或心理门诊接受心理咨询,协助专业人员做好有严重心理问题的学生的心理治疗工作。

5、支持学生建立心理健康互助组织,指导学生开展各种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的讲座及团体活动。

6、指导各班级心理卫生委员开展工作,履行职责。

7、接受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指导,组织本院学生参加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开展的各项活动。

8、参与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组织的有关大学生心理健康宣传工作及心理健康教育业务培训。

9、分析大学生的心理特点,进行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研究。

四、学生心理卫生委员职责

1、认真学习并积极宣传大学生心理健康知识,在本班级积极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和宣传活动。

2、协助学校、学院开展各种活动,并在心理健康教育课程、讲座及活动中起骨干作用,带动其他学生积极参与。

3、注意发现学生中出现的各种心理异常现象,给予力所能及的帮助,并及时向辅导员、班主任、学院心理健康辅导员反映,使其得到尽快解决。

4、帮助有心理困难的同学及时前往心理咨询室(辅导室)接受心理咨询,负责向心理辅导教师提供同学的表现,以便加强对接受咨询的学生跟踪及反馈。

5、协助学校、学院心理健康教育人员开展心理普查和问卷调查。

6、在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担任学生助理,为老师和同学提供力所能及的服务。

五、兼职心理辅导员和心理卫生委员的培训和考核

学生处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制定培训计划,负责兼职心理健康辅导员和心理卫生委员的业务培训。每学期至少集中开展一次兼职心理辅导员和心理卫生委员的心理健康知识及相关技能培训。

学生处会同各学院组织兼职心理辅导员的年度考核工作,考核中要重视工作表现和工作实绩。各学院心理辅导员组织本学院心理卫生委员的年度考核工作。

兼职心理辅导员考核结果留学生处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存档。对于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在学生中造成不良影响及本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兼职心理辅导员和心理卫生委员要及时解除聘任,并由学院向学生处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提出增补方案。

六、兼职心理辅导员和心理卫生委员的待遇

1、兼职心理辅导员根据各学院学生人数和工作开展情况核定工作量,给予相应的报酬。

2、每学年学生处组织评选优秀兼职心理辅导员和心理卫生委员,树立心理健康教育先进典型,并给予表彰和奖励。

3、各学院要结合学生综合素质评定有关规定,对于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心理卫生委员,在评奖评优中给予相应体现。

4、兼职心理辅导员参加心理咨询师执业资格培训,取得证书后,培训费和鉴定费予以报销。

5、选送部分优秀兼职心理辅导员参加国内有关心理健康方面的业务培训。

各学院要根据本意见,结合实际,认真组织落实,做好本学院心理辅导室的建设、兼职心理健康辅导员的推荐和学生班级心理卫生委员的选任工作。

中共吉林大学委员会

2005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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