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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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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聘兼职心理辅导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4-08    作者:     来源:     点击:

校学心理字[2021]010号

各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质量提升工程实施纲要》,全面实施《吉林大学心理育人专项实施方案》,充分发挥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创新发展中心(吉林大学)心理育人工作的示范引领作用,完善心理健康教育“学校-学院-班级-宿舍”网络体系,现拟在各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选聘兼职心理辅导员,具体要求如下:

1.学院兼职心理辅导员应为本(专、预)科生专职辅导员,在辅导员岗位工作1年以上;研究生培养单位兼职心理辅导员应为负责研究生思政工作的研究生秘书、研究生专职辅导员。

2.每个学院或研究生培养单位推荐1名兼职心理辅导员。兼职心理辅导员要求政治素质好,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热爱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原则上需具备一定的职业资质(如国家心理咨询师职业资格证书或省、校级心理培训证书等)。

3.兼职心理辅导员聘期为2年,期满重新选聘。现任兼职心理辅导员可续聘,需重新提交《吉林大学兼职心理辅导员登记表》(见附件)。

4.兼职心理辅导员主要工作任务和工作职责如下:

(1)协助中心和本单位做好学生心理普查、心理排查、心理月报与学生危机事件的预防、干预和救助工作;

(2)协助中心完成新生心理访谈的组织与实施工作;

(3)协助中心做好本单位“心理健康教育大数据平台”系统建设与完善工作;

(4)主动学习专业知识,积极参与“心理育人创新发展论坛”、“开心开讲”大学生心理健康示范讲坛和“心理百科半月谈”等系列培训活动,培训将计入心理育人工作技能培训学时;

(5)做好学院心理辅导站建设工作,依托心理辅导站,积极配合中心和本单位开展学生心理健康轴带教育指导计划、“12·25”心理温情主播评选等各项心理育人活动;

(6)配合中心做好慕课教学管理与微课宣传工作,协助新生辅导员做好“新生入学心理健康指导课”教学组织工作;

(7)配合中心做好开心使者(学生朋辈心理辅导员、院学生会心理部、班级心理委员)指导工作。

请各单位拟选聘的兼职心理辅导员填写《吉林大学兼职心理辅导员登记表》,于4月16日下午16:30前将纸质版登记表(一式两份)报送至学生心理健康指导中心鼎新楼C区222室,电子版传至邮箱lanlan@jlu.edu.cn。后续中心将根据心理育人工作技能培训学时、心理访谈工作时数与心理温情主播评选情况等,在兼职心理辅导员中评选2021年度“心理育人”先进个人。

联系人:白仲琪 兰岚

联系电话:85168030

学生心理健康指导中心

二〇二一年四月八日

网址:http://psy.jlu.edu.cn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前进大街2699号
邮编:130012
办公地点:中心校区鼎新楼C区2楼
预约电话:0431-85168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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