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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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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秋季学期学生心理健康状况排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9-26    作者:     来源:     点击:

校学心理字[2021]044号

各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全面适时掌握全校学生心理健康状况,关注季节变化的影响,做好后疫情时期学生心理帮扶工作,学生心理健康指导中心将组织开展2021年秋季学期学生心理健康状况排查工作。本次心理排查工作将依托“心理健康教育大数据平台”开展(以下简称为平台),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排查对象

在校本(预)科生和研究生。本次心理排查不包含2021级新生,后续将面向新生开展心理普查工作。

二、排查时间

2021年9月27日至2021年10月19日

三、工作安排

1.平台操作培训

各单位兼职心理辅导员(未选聘兼职心理辅导员的单位,为负责思政工作的辅导员或研究生秘书,以下简称“兼职心理辅导员”,名单见附件)要熟悉“心理健康教育大数据平台”操作,在心理中心集中培训的基础上,仔细阅读《心理健康教育大数据平台操作手册》,并在9月30日前自行组织本单位相关老师进行平台操作培训,组织实践并答疑解惑,如有问题及时与中心联系、反馈。

2.了解学生情况

各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辅导员、研究生秘书及相关老师(以下简称“辅导员”)要深入到学生中,通过走进学生宿舍、课堂、实验室,联系开心使者(包括学生朋辈心理辅导员、学生会心理部和心理协会成员、班级心理委员等学生骨干)、研究生导师等多种途径和方法,及时了解掌握学生心理健康状况,做到了解方式灵活有效、掌握情况全面详实。

3.排查信息填报

了解学生情况后,请各单位辅导员根据情况在“心理健康教育大数据平台”填报信息。由于本次排查为首次使用该平台进行信息填报,请将各级心理关注对象的以往工作记录均详细录入平台。

填报完毕后,请各单位兼职心理辅导员导出数据表格并汇总,提交《XX学院学生心理健康状况排查汇报表-评估》和《XX学院学生心理健康状况排查汇报表-干预》两套表格。如排查无情况,仍需导出评估空表与干预空表,在姓名下方填写“无情况”。

两套表格纸质版各打印一式两份(一份心理中心留存,一份学院留存)由主管领导签字盖章后,于10月19日16时30分前密封交至心理中心危机管理科办公室(中心校区鼎新楼C222室);如排查无情况,仍需提交加盖公章、主管领导签字的两套无情况纸质版排查汇报表。填表人应为兼职心理辅导员。

4.开展心理帮扶

各单位对发现可能存在心理隐患的学生要按心理中心的指导和具体要求分别建档,分级干预,充分发挥学院、学校、医院、家庭协同参与的心理帮扶体系作用,制定个性化危机干预方案,做到发现及时、干预到位、记录规范。

(1)对常见发展性心理困扰的学生,要及时安排本单位负责心理健康教育的工作人员进行约谈疏导,缓解学生的压力和紧张情绪,并做好记录。

(2)对存在心理问题的学生,应及时与心理中心联系并视情况与其家长进行沟通。各单位主管领导要组织落实帮扶措施,并充分发挥学生骨干的作用,安排开心使者和其他学生骨干对其进行重点关注,在学习、生活、人际交往等方面给予真诚关怀和支持,实施“一对一或多对一”心理帮扶,督促学生定期到各校区学生心理素质培育基地进行心理辅导。

(3)对可能存在严重心理障碍的学生,在心理中心的指导下,制定干预救助方案。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要及时与学生家长沟通情况,协助家长或取得家长授权同意后转介学生至专业医疗机构治疗,家长或指定监护人要做好护理及相关工作,学生所在单位要积极配合家长做好工作。

四、工作要求

1.各单位应通过排查全面掌握学生情况,动态关注学生心理变化。在排查中要严格遵守保密原则,尊重每一名学生的人格与隐私。

2.中心将于10月公布全校各单位排查工作完成情况,请各单位主管领导高度重视,保证工作的时效性和信息的准确性。


附件:2021年秋季学期心理排查各单位负责人名单


联系人:汤晓王昌景

联系电话:85168030


学生心理健康指导中心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网址:http://psy.jlu.edu.cn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前进大街2699号
邮编:130012
办公地点:中心校区鼎新楼C区2楼
预约电话:0431-85168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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