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学心理字[2021]055号
各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全面适时掌握全校学生心理健康状况,关注季节变化的影响,做好后疫情时期学生心理帮扶工作,学生心理健康指导中心于2021年9月27日至10月19日,面向全校各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组织开展了2021年秋季学期学生心理健康状况排查工作。目前,全校共计45个本(预)科学院、52个研究生培养单位进行了排查情况汇报(具体见附件)。
中心将于11月30日之前将反馈意见(无情况没有反馈意见)发送至各学院兼职心理辅导员或负责研究生工作的学工干部邮箱,请各单位根据中心指导建议和具体要求,依托“心理健康教育大数据平台”(以下简称为平台)分别建档、及时录入,实施分级预防干预,制定个性化心理帮扶方案,做到发现及时、干预到位、记录规范。
1.对一般心理关注对象学生,要及时安排本单位负责心理健康教育的工作人员通过谈话谈心等方式进行约谈疏导,缓解学生的压力和紧张情绪,并做好记录。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要根据学生心理动态变化随时回访、评估,及时将情况录入平台。
2.对重点心理关注对象学生,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至少每月通过平台进行1次再评估,按时做好心理月报、心理排查以及信息录入工作。如学生心理状况发生变化,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应及时与心理中心危机管理科值班老师联系(值班表见下图),并视情况与学生家长进行沟通。各单位主管领导要组织落实帮扶措施,并充分发挥学生骨干的作用,安排开心使者和其他学生骨干对其进行重点关注,在学习、生活、人际交往等方面给予真诚关怀和支持,实施“一对一或多对一”心理帮扶,指导学生定期到各校区学生心理素质培育基地进行心理咨询辅导。
3.对可能存在严重心理障碍或精神疾病的学生,在心理中心的指导下,制定干预救助方案,由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与学生家长及时沟通情况,由家长带领或取得家长授权同意后及时转介至专科医院治疗,家长或指定监护人要做好护理及相关工作,学生所在单位要积极配合家长做好有关工作。如学生仍处于心理危机爆发期,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需至少每周进行1次回访,并随时在平台内添加回访记录等相关附件。学生在学期间,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要密切关注学生心理状况,依托平台做好学生心理动态变化的回访、评估与信息管理工作。
联系人:汤晓 王昌景
联系电话:85168030
学生心理健康指导中心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