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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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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2022年兼职心理辅导员更新选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8-31    作者:     来源:     点击:

校学心理字[2022]045号

各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学校党委“三大工程”战略部署,积极推进“引领工程”争先行动,切实优化学校专兼职心理健康工作队伍建设,全面提升院系心理育人工作实效,学生心理健康指导中心拟在现有兼职心理辅导员基础上(名单见附件1),面向各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开展2021-2022年兼职心理辅导员更新选聘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现任兼职心理辅导员因聘期未满,若无特殊情况,无需更换人选。若存在人员岗位调整(含此前暂无人选),则需更新选聘兼职心理辅导员人选。新聘人员需填写《吉林大学兼职心理辅导员登记表》(见附件2),并于9月2日下午16:30前将电子版登记表传至邮箱wangchangjing@jlu.edu.cn,纸质版登记表(一式两份)于9月9日下午16:30前报送至学生心理健康指导中心鼎新楼C区222室。

2.每个学院或研究生培养单位需至少有1名兼职心理辅导员在岗。学院兼职心理辅导员应为本(预)科生专职辅导员;研究生培养单位兼职心理辅导员应为研究生专职辅导员、负责研究生思政工作的研究生秘书;原则上需负责学生工作1年以上。

3.兼职心理辅导员要求政治素质好,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热爱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原则上需具备一定的职业资质(如国家心理咨询师职业资格证书或省、校级心理培训证书等)或参加过心理中心组织的相关培训。

4.兼职心理辅导员主要工作任务和工作职责如下:

(1)协助中心和本单位做好学生心理普查、心理排查、心理月报与学生危机事件的预防、干预和救助工作;

(2)协助中心完成新生心理访谈的组织与实施工作;

(3)协助中心做好本单位“心理健康教育大数据平台”系统建设与完善工作;

(4)主动学习专业知识,积极参与“心理百科半月谈”、“心理医生会客室”等系列培训活动,培训将计入心理育人工作技能培训学时;

(5)做好院级心理辅导室建设工作,依托心理辅导室,积极配合中心和本单位开展学生心理健康轴带教育指导计划、“12·25”心理温情主播评选等各项心理育人活动;

(6)配合中心做好慕课教学管理与微课宣传工作,协助新生辅导员做好“新生入学心理健康指导课”教学组织工作;

(7)配合中心做好开心使者(学生朋辈心理辅导员、院学生会心理部、班级心理委员)等指导工作。

请各位兼职心理辅导员(含本次拟更新人员)于9月2日下午16:30前,扫描下方二维码提交个人信息及近期心理排查工作培训意向,如有新聘人员说明情况或其他未尽事宜请电联中心。

附件1:2021-2022年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兼职心理辅导员名单

附件2:吉林大学兼职心理辅导员登记表


联系人:汤晓 王昌景

联系电话:85168030


学生心理健康指导中心

二〇二二年八月三十一日

网址:http://psy.jlu.edu.cn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前进大街2699号
邮编:130012
办公地点:中心校区鼎新楼C区2楼
预约电话:0431-85168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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