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学心理字[2022]052号
各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深入落实《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切实加强我校心理育人工作队伍建设,进一步充分发挥好教师在心理育人工作中的正面引导作用,形成全员参与、全程参与的良好育人生态,拟在我校教师中选聘第二批兼职心理健康指导教师,具体事宜如下:
一、兼职心理健康指导教师职责
1.积极参与心理育人相关培训,主动学习学生心理发展相关知识,掌握工作伦理和必要技能。
2.参与心理育人相关融合研究,开展教师行为影响学生心理发展相关的实践探索。
3.研究分析教育心理、课程思政等在学生成长成才中的积极作用。
4.结合工作实际与学科特点,在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心理中心举办的研讨座谈中分享心理育人研究与实践的经验心得。
5.协助心理中心开展学生心理宣教指导,参与心理微课、公选课等教育教学工作。
6.协助心理中心和本单位做好学生心理普查排查、心理访谈、危机干预等工作。
二、兼职心理健康指导教师选聘条件
1.各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及校内相关单位在职任课教师。
2.关心关注学生心理发展,热心支持并有精力参与心理育人工作,以往参与过相关工作者优先。
3.思想政治素养好,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身心健康,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
三、兼职心理健康指导教师选聘程序
第二批兼职心理健康指导教师拟聘50人,符合条件的教师可自愿报名。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心理中心综合研究各学部、学院报名情况,确定聘任教师并颁发聘书。兼职心理健康指导教师聘期为2年,聘期结束后符合续聘条件者可以按程序续聘。
请报名教师在9月23日下午16:30前,扫描二维码提交报名表。
联系人:汤晓 王昌景
联系电话:85168030
学生心理健康指导中心
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2022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