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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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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2024年兼职心理辅导员选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2-20    作者:     来源:     点击:

校学心理字[2023]002号

各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学校党委“三大工程”战略部署,积极推进“引领工程”争先行动,切实优化学校专兼职心理健康工作队伍建设,全面提升院系心理育人工作实效,学生心理健康指导中心拟面向各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开展2023-2024年兼职心理辅导员选聘工作。兼职心理辅导员聘期为2年,期满重新选聘,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1.协助心理中心和本单位做好学生心理普查、心理排查、心理月报与学生危机事件的预防、干预和救助工作;

2.协助心理中心完成新生心理访谈的组织与实施工作;

3.协助心理中心做好本单位“心理健康教育大数据平台”系统建设与完善工作;

4.主动学习专业知识,积极参与“心理百科半月谈”、“心理医生会客室”等系列培训活动,培训将计入心理育人工作技能培训学时;

5.做好院级心理辅导室建设工作,依托心理辅导室,积极配合心理中心和本单位开展学生心理健康轴带教育指导计划、“12·25”心理温情主播评选等各项心理育人活动;

6.配合心理中心做好慕课教学管理与微课宣传工作,协助新生辅导员做好“新生入学心理健康指导课”教学组织工作;

7.配合心理中心做好开心使者(学生朋辈心理辅导员、院学生会心理部、班级心理委员)等指导工作。

二、选聘条件

1.每个学院或研究生培养单位需至少有1名兼职心理辅导员在岗。

2.学院兼职心理辅导员应为本(预)科生专职辅导员;研究生培养单位兼职心理辅导员应为研究生专职辅导员、负责研究生思政工作的研究生秘书;原则上需负责学生工作1年以上。

3.兼职心理辅导员要求政治素质好,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热爱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原则上需具备一定的职业资质(如国家心理咨询师职业资格证书或省、校级心理培训证书等)或参加过心理中心组织的相关培训。

三、填报程序

1.请各单位拟选聘的兼职心理辅导员填写《吉林大学兼职心理辅导员登记表》(见附件)并扫描下方二维码提交个人信息。

2.请于2月28日下午16时30分前将纸质版登记表(一式两份)报送至中心校区鼎新楼C222室,电子版传至邮箱wangchangjing@jlu.edu.cn。

2021-2022年兼职心理辅导员可续聘,需重新提交《吉林大学兼职心理辅导员登记表》(见附件)。如有拟选聘人员说明情况或其他未尽事宜请电联心理中心。


附件:吉林大学兼职心理辅导员登记表


联系人:汤晓 王昌景

联系电话:85168030


学生心理健康指导中心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日

网址:http://psy.jlu.edu.cn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前进大街2699号
邮编:130012
办公地点:中心校区鼎新楼C区2楼
预约电话:0431-85168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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