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学心理字[2023]33号
为持续加强我校心理育人阵地建设,不断提升院级心理辅导室的专业化、规范化水平,心理中心近期开展了第三批院级心理辅导室规范化建设申报评审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经学院提交筹建申请,心理中心进行方案审核和实地走访等工作环节,综合评审以下7个单位在方案设计、制度建设、团队建设、环境建设和活动设计方面,符合《吉林大学院级心理辅导室建设标准》,达到了院级心理辅导室建设的基本条件,确立为第三批院级心理辅导室支持单位,名单如下(排名不分先后,括号内为院级心理辅导室指导员暨负责人):
白求恩口腔医学院(呼博识)
护理学院(刘宇飞)
基础医学院(李东洋)
文学院暨新闻与传播学院(于航)
仪器科学与电气工程学院(马姗姗)
行政学院(谷瑛淏)
生命科学学院(丁子芮)
学生心理健康指导中心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