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学心理字〔2016〕021号
各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关于在本科生和研究生中选聘朋辈心理辅导员的意见》的要求,经个人申报、学院及研究生培养单位审查推荐、学生心理健康指导中心审核,现将我校2016-2017学年朋辈心理辅导员名单予以公布(见附件)。
为提升新任朋辈心理辅导员开展学生心理健康工作的业务能力,学习工作业务知识,使他们能够尽快参与到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危机干预的各个环节中,满足广大学生个性化、亲情化的心理健康服务需求,成为我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重要骨干力量,学生心理健康指导中心将于9月12至14日组织2016-2017学年朋辈心理辅导员开展业务培训和工作布置,具体安排如下:
第一批次:
参加人员:中心校区各学院和研究生培养单位朋辈心理辅导员
时 间:9月12日(周一)下午1:30
地 点:中心校区经信教学楼A101教室
第二批次:
参加人员:南岭、南湖、新民、朝阳校区各学院和研究生培养单位朋辈心理辅导员
时 间:9月13日(周二)下午1:30
地 点:南岭校区6公寓309室
第三批次:
参加人员:和平校区各学院和研究生培养单位朋辈心理辅导员
时 间:9月14日(周三)下午1:30
地 点:和平校区管理楼一楼
各单位朋辈心理辅导员也可根据个人情况选择培训时间和地点,朋辈心理辅导员参加学生心理健康指导中心培训会议的出勤情况将被列入学期末的工作考核中。请各单位负责教师督促本单位学生朋辈心理辅导员按时参加培训。
附件:2016-2017学年朋辈心理辅导员名单
学生心理健康指导中心
二〇一六年九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