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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机管理

Crisis management

心理排查

关于开展2016年秋季学生心理危机排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8-29    作者:     来源:     点击:

校学心理字[2016]019号

各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

秋季是情绪波动的高发期。为了及时、有效地了解我校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做到心理问题及早发现、及时防范、有效干预,学校决定开展学生心理危机排查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排查时间

2016年8月30日——2016年9月9日

二、排查范围

全体全日制在校本专科生和研究生

三、重点排查对象

下列学生应作为心理关注对象予以重点关注:

1.各学院已有的心理关注对象,应全面了解该生近况并上报;

2.由于学习压力过大而出现心理异常的学生,如:考研焦虑学生、学习困难学生、需要重修多门功课的学生、学业预警的学生、完成毕业论文有严重困难的学生、将推迟毕业的学生、将无法毕业的学生等;

3.生活学习中遭受突然打击而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如家庭发生重大变故(亲人死亡、父母离异、父母下岗、家庭暴力等)、遭遇性危机(性伤害、性暴力、性侵犯、意外怀孕等)、受到意外刺激(自然灾害、校园暴力、车祸等其他突发事件)的学生等;

4.身体出现严重疾病,医药费很高且难以治愈的疾病,个人很痛苦,治疗周期长,经济负担重的学生;

5.本人或家庭成员、亲友中有自杀倾向或自杀未遂史的学生;

6.性格严重内向孤僻、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7.长期有睡眠障碍者;

8.有强烈的自卑感、罪恶感或不安全感的学生;

9.由于身边的同学出现个体危机状况而受到影响,产生恐慌、担心、焦虑不安的学生,如自杀或他杀者同宿舍、同班的学生;

10.出现严重适应不良导致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如新生适应不良者、就业困难的毕业生;

11.患有严重心理和精神疾病,并已经专家确诊的学生,如患有抑郁症、恐怖症、强迫症、癔症、焦虑症、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病等疾病的学生;

12.个人感情受挫后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如失恋者、单相思而情绪失控的学生;

13.人际关系失调后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如当众受辱、受惊吓、与同学发生严重人际冲突而被排斥、受歧视的学生、与老师发生严重人际冲突的学生;

14.存在明显的攻击性行为或暴力倾向,或其它可能对自身、他人、社会造成危害者。

四、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方案,组织辅导员和研究生秘书以及其他相关力量进行动态关注,既要关注现有的“存量”又要注重发现“增量”,尽可能从多层面、多角度发现问题,实施高质量、大密度排查,避免出现空档和死角;

2.各学院和研究生培养单位对于发现可能存在心理隐患的学生要再按要求分别建档、分级干预,制定个性化危机干预方案。做到发现及时、干预到位、记录规范。常见发展性心理困扰的学生,要安排本单位负责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人员及时约谈疏导,缓解学生的压力和紧张情绪,并做好记录。对于存在心理问题的学生,辅导员和研究生秘书应立即报送并及时与家长联系,进行谈心交流和心理疏导。要安排朋辈心理辅导员、心理卫生委员、学生干部和学生党员进行重点关注,并在生活、学习、人际交往和情感等多方面给予真诚的关怀和支持,实施“一对一”帮扶,督促学生定期到学生心理素质培养基地进行心理辅导。对可能存在严重心理障碍的学生,在学生心理健康指导中心的指导下,制定干预救助方案,由学院和研究生培养单位与学生家长沟通情况,取得家长授权同意后及时转介专业心理医疗机构。在救治期间,各单位要保持与学生、家长、医生和学生心理健康指导中心的联系,及时做好相关工作;

3.各单位填写《学生心理危机排查汇总表》,并根据具体异常学生情况填写《学生心理危机排查与干预反馈表》,由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以密封函件形式于9月9日下班前交至学生心理健康指导中心(中心校区田家炳大学生活动中心B座202室),电子版发至邮箱jinjia@jlu.edu.cn。请各单位相关负责人在全面、细致地了解、搜集整理情况后,认真填写,确保报送信息的准确、完整和规范,如没有异常学生,仍需签字盖章后上交《学生心理危机排查汇总表》纸质版,具体情况填“无”,并将电子版发至上述邮箱;

4.在工作中要严格遵守保密原则,尊重学生人格与隐私。相关事宜可与学生心理健康指导中心联系。

咨询电话:0431-85168030 金佳

 

 

学生心理健康指导中心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九日

网址:http://psy.jlu.edu.cn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前进大街2699号
邮编:130012
办公地点:中心校区鼎新楼C区2楼
预约电话:0431-85168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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